example, category, and, terms

《八尺門的辯護人》每個邪惡罪犯的養成,一定有其他邪惡的存在

這部劇透過弱勢族群「阿美族」「印尼移工」為背景,帶出「死刑存廢」的討論。

因為我沒有法律背景,也不是人權專家,只能簡單講講我看懂的幾個收穫。

⚠️會有劇透,請斟酌要不要繼續往下唷⚠️

▌我害怕的是什麼?

我以前就是劇裡的笑話之一,知道判決可能不公允,卻又支持死刑存在。老實說,我以前認為死刑不該廢除,並沒有把判決是否公允考量在內,我只是單純認為殺人犯做了傷天害理的暴行,這種邪惡的人不能存在在世界上,應該要判處死刑,因為他犯下天理不容的罪惡。

但其實,我害怕的是這樣的人再回歸到社會上,繼續作惡。

▌做錯事的人要付出代價,但是否該連不屬於他的責任一併擔起?

這點確實是看完這部劇帶給我的反思。

阿布受到船長的虐待是事實,但他殺害船長一家三口也是事實,兩者有關連,卻不能合理化殺人行為,殺人就是要面對法律責任,要付出代價。

但是,「量刑」「判決」卻是有明確規定和客觀標準的,例如18歲以下沒有責任能力、是預謀殺人還是過失致死?定義大不同,判決也不同。在劇裡因為阿布犯下可惡的滅門血案,加上語言不通,事實真相如何沒人在意,反正他就是罪大惡極就對了,「這種殺人犯直接給他判死刑」大概是這種感覺。

根據法律他要付出他該付出的代價,但如果根據法律,他不該負的責任是否也要一併承擔呢?因為他殺了人,所以什麼都推給他就可以了嗎?

真相真的很重要,因為還原真相才能根據事實做出適切的判決,這也是為什麼寶駒會說「判決是為了被告存在」這句話,因為受影響的完全是被告,是被告要被量刑,是被告要承擔罪與罰,因此判決要力求公正公允。

但只要是人,都很難保證絕對公正公允,很多時候事實不一定能被還原,真相不一定能被呈現在法庭裡,畢竟法庭講求的是證據,不是你說了就算數。真相很多時候都是無法大白的,這種狀況下,是否要判處「極刑」(死刑),就是本劇在討論的。

寶駒等人並沒有要合理化阿布殺人的事實,雖然他殘忍殺害寶駒的表哥,甚至溺斃兩歲女童,這些都是極其殘忍的事情,但是他也確實是未成年拿假護照來台當移工,考量到未成年的責任能力,是否該給他適切的刑罰,而不是「反正你都殺人了,管你有沒有責任能力,你都該死」。

有時候法官判決真的會讓大眾失望、違反民意,但是依法判決是法官的職責,而不是依民意判決。比起「難道死刑就可以遏止犯罪率嗎?」這種討論,可能要先討論「這個人滿身髒污,我可不可以順便吐他兩口痰?」

▌人都死了的正義,還算正義嗎?

令秋部長明知阿布未成年,此案需重新審理,死刑待議,而且部長本人是主張廢除死刑的,可是她仍舊下令執行阿布的死刑,並且匆促快速在記者會結束前行刑完畢。

寶駒大罵部長殺人兇手,明知此案有隱情,卻仍舊順應民意執行死刑。

令秋此舉保住了部長之位,但是阿布死後隔天,她才揭露最新證據顯示阿布其實是未成年,沒有責任能力,所以日前死刑的執行是個明顯的失誤,因此下令重新徹查海濱命案。

這一波髮夾彎的操作真的是瞠目結舌,一個前面幾集都堅決推動廢死的部長,最後竟然要阿布死在對的時間點。她為了讓民眾站在支持廢死的這邊,利用阿布當祭品,親自示範什麼叫做冤獄、誤判。

其實部長不用殺阿布,寶駒一定也能還原真相,讓阿布獲得公允的罪罰。

那麼部長錯殺阿布的差別在哪呢?

我自己推論,如果在真相大白前,寶駒一直要求重審,民意不會站在阿布這裡,任何想幫阿布的人,只會被認為是想幫阿布脫罪,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怎麼可以脫罪?

而部長先讓阿布順應民心死刑伏法了,最後再丟下震撼彈,阿布是被誤判的,打臉當初認為要判死刑的人,這樣重新調查海濱命案就變成與民意符合了,同時透過實際案例讓大家反思死刑存廢的議題,令秋部長一魚多吃的權謀手段,真的是令人不寒而慄。

部長下令重新徹查海濱命案,也許真相能被揭露,可是對於阿布而言,死後的真相算是正義嗎?

部長為了達成「廢死」的目標,利用誤殺阿布作為手段,可是當一個人的手段髒污時,願景也會跟著變質。諷刺的是,部長有句台詞是「我要無謂的殺戮不再發生」,但是她卻一手造就了阿布的殺戮,這種用無辜犧牲換來的正義,讓寶駒最後崩潰咒罵:「殺戮都是一樣的。」

部長殺阿布,無論是為了什麼理想,並沒有比較高尚。

▌邪惡該被懲罰,那些沒被抓到的呢?

邪惡的人都應該受到懲罰,阿布殺人要處罰,可是那些虐待漁工、把外國人推下海的船長、大副呢?他們有為了自己的罪孽受到處罰嗎?

有時候去探究殺人犯的動機和背景,不是為了幫殺人犯的罪行開脫,而是如果還有其他隱藏的邪惡,也要一併被抓出來,每個邪惡罪犯的養成,一定有其他邪惡的存在。

Category :

電影

Share :
相關文章